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有关规定,特通告如下:
一、春节、元宵节期间,严禁在林区及边缘300米范围内野外用火。
二、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。
三、严禁在林区及边缘吸烟、野炊、烧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烧荒、烧地格、烧果树腐枝叶等用火行为。
对违反以上规定的,按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法律法规,处以罚款或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森林高火险期内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望广大居民能够提高认识,重要祭日要移风易俗,文明祭扫,以网络祭扫、鲜花等方式向已故亲人寄托哀思。
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